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


学校各单位:
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以及学校关于印发《吉林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吉化院〔2023〕30号)文件规定,按照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习对象

全校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二、学习内容

1.公需科目。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、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。

2.专业科目。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

三、学习方式

本次学习采取线上方式进行,利用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”开展学习,根据人社厅相关要求,公需课(30学时)对学员免费,专业课(60学时)需付费学经学校研究决定,本年度学习课时费由个人自行缴费。

四、学习时间

按照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,每年均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,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。每年学习截止时间均为12月31日,系统自动记录当年完成学时。

2023年的学习时间自现在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,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,逾期不予补学。

五、学习网址

(一)访问方式

可通过”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”登录,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:http://139.215.200.154:9990/, 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(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、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、长春工业大学、吉林省农业科学院、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)中选择学习机构。

(二)登记注册

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。其中,已经注册“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”的,无需再次注册。(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3)




附件1: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

附件2:《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

附件3: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

附件4:《吉林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吉化院[2023]30号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师发展中心

2023年10月10日



上一条:关于开展吉林化工学院第三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

下一条:2023年新教师岗位培训通知

关闭

电话:0432-62185120

地址:吉林省龙潭区承德街45号吉林化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院部224

邮编:132022

技术支持:凌之风工作室